借刀殺人,刀當何罪?
 
 

  一位富商被綁架,在受威脅下,勒斃一無辜女子。綁匪全程錄影後,讓富商自由、回家籌贖款一億元。富商報警,一舉擒獲綁匪同夥。
  毫無疑問,綁匪涉及一連串的罪名:擄人勒贖、恐嚇、教唆殺人等。但是,富商呢?受脅迫下致人於死,是否有罪?或者,身不由己,在特殊情況下,適用「緊急避險」可以免責?這不是教科書或試卷的模擬題,而是真實世界裡的情節。司法如何處理,即使不能面面俱到,勉勉強強也能差強人意?哈佛大學名師桑德爾(M. Sandel),在公開課《正義》裡提到:面對抉擇時,一般人有兩種思維模式。根據信念,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這是規範式思維(categorical reasoning)。另外一種,根據結果取捨;有好的結果就做,反之就不做, 這是結果式思維(consequentialist reasoning)。桑德爾舉的例子,也十分扣人心弦:要不要由橋上,把身邊的胖子推下去擋住火車,救鐵軌上的五個人?然而,在富商被迫殺人的案例裡,桑德爾的劃分卻幫助有限。原因很簡單:根據規範式思維或結果式思維,都不容易判斷富商到底有罪或無罪較好!深刻一點的解讀,可以體會真正的曲折所在:無論是規範式或結果式思維,都不會憑空出現;這是人類長期演化過程中,基於生存和繁衍的考驗,逐漸孕育而出的特質。面對日常生活的絕大多數情況,粗略的類別(好壞對錯、是非善惡等)足以因應。對於複雜或涉及道德兩難的情境,這些簡單粗略的分類就派不上用場。
  道德哲學有時而窮,怎麼辦?也許,摸著石頭過河的務實態度,是能抓老鼠的好貓…。具體而言,富商被迫殺人,可以切割成兩部分,然後分別處理。首先,是「殺人」的部分。現代文明社會裡,除了合法的任務(戰爭、執行死刑)之外,「殺人是不對的」已經成為普世價值。
因此,富商殺人,違反了文明社會眾議僉同的尺度,行為踰矩,應當懲罰。而且,這麼做除了符合一般人的價值觀之外,更重要的,是讓富商有機會洗滌心靈,重新開始,重新作人。
  每個人可以自問:即使在被逼迫的情形下,把另外一個活生生的人勒斃,難道心理過得去、晚上睡得著覺嗎?因此,在「殺人」這部分,處罰富商,讓他有機會為自己的罪過付出代價,是幫了他。懲罰過後,他能夠面對自己,也能夠面對別人。否則,因為「緊急避險」而無罪開釋,即使法律上無罪,難道他心理能不帶罪愆、持平度日?其次,是「被迫」的部分。在暴力脅迫下舉止,富商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再加處分,等於是無辜被折磨凌虐兩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設身處地,誰沒有同情憐憫的情懷。因此,值得特別處理。
  最後,是把「殺人」和「被迫」放在一起,同時考慮:被迫殺人有罪,但是判緩刑,讓富商可以繼續從事生產性活動,有益於社會。同時,讓富商承擔民事責任,優厚賠償無辜喪生女子的家人。一言以蔽之,這種處理,不是各打五十大板。 而是在面對不幸事件善後時,儘可能降低損害程度,縮小波及的範圍。
  借刀殺人,刀的責任,當然要看刀的角色如何。在這個案例裡,刀的處境還相對簡單。試想:如果綁匪先綁了某人,再把他恨之入骨的宿敵死對頭綁來;而後,要他動手行凶,再錄像勒索。這時候,借刀殺人的主角,到底是綁匪或被綁者,誰又是刀,恐怕就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了!(熊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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