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的誤謬警察不服從
 
 


一○七年四月廿三日
遞交監察院陳情書

  年改惡法毀憲亂政:另立黑機關制訂惡法,剝奪人民財產權、違反政府誠信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年改制定施政無能:行政院失能,考試院失職,立法院失責,監察院失察,政府失信。
  年金≠退休金:退休金非保險性質之年金比擬,退撫基金沒有破產。
  漠視警察危勞特性:政府漠視警察危勞工作特性,降齡退休及薪級偏低,年改區隔軍警,軍版又有特殊優惠,顯然不公,警察不服從。
  惡法也應公平一致:一O七年七月一日僅公教人員年改施行。政務人員、司法人員、民意代表及軍人、勞工應公平一致施行。
  惡法停止施行:對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日期,另訂或停止。(秘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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