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還眷舍感賦
 
 

配居眷舍十六坪,
屈指住了四五春。
保二催還施壓力,
分批移送到法庭。
  其二
回顧公職數十秋,
辛勤勞苦從不憂。
今遭催舍送法辦,
耄耋之年兩淚流。
  註:(一)筆者等各住戶係保二退休人員,於民國五、六、七十年間依資績計分順序配住十六坪眷舍,歷四、五十年矣。今由保二催還,為能討回,分四批移送法院辦理。
  (二)憶當年任職期間,日夜加班從不計較個人辛苦,一心只為保二打拼,績效顯著。今逢八、九之高齡被送進法院,情何以堪,老淚潸潸往肚內吞。

(李文明)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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