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撿到名表記趣
 
 

  民國六十三年,就讀小五的長子,有次放學後,在省立鳳山商業學校運動場玩耍時,撿到乙只男用高級自動名表。他知道拾獲別人東西,要交給老師處理。
  但經不起名表誘惑,便占為己用。
  我發現兒子撿到名表,留著自用,即不假辭色告誡他:「撿來的手表,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私下占用是犯罪行為,快把它送到警察機關去招領。如無人認領,手表才可合法歸你所有。」
  兒子一聽,急忙到派出所報案。
  半年過後,兒子難忘那只名表去向,又到派出所探問。警察告訴他:「手表已被住在屏東萬丹鄉的一位八十六歲老婦人領走。」
  當我從兒子口中得知手表下落,覺得事有蹊蹺,高齡婦女,怎麼使用男表?還遠從外縣市來到鳳山學校運動場遺失了手表?有違常理。
  於是答應兒子,要查明可靠答案。
  我借閱分局刑事組製作老婦人認領失物筆錄,進一步查出先前並沒有遺失手表報案協尋紀錄。另對手表來源及前往運動場遺失手表過程,也都交代不清。研判老婦人應是被人利用而出面冒領,涉嫌重大。
  於是我把手表廠牌、表體特徵、拾獲時間與地點等相關資料,加以整理後,商請省鳳商訓導組長,同意利用全校師生集會時間,宣佈失物招領。但十分遺憾,因無人出面而成了懸案。
  今年中秋節,全家聚餐歡慶,兒子無意中提起小時候撿到名表的事,他說:「年幼無知,撿到名表,一時貪念,占為己用。爸爸發現後,逼我送警招領,結果男表被老婦人領去,當時我心裡抱怨老爸,好像教導子女做傻事。如今長大了,才領悟爸爸了不起,用心培育,我們才知戒貪與守法,感恩爸爸,祝福佳節快樂。
  聽完兒子內心話,我說:「答應偵辦老婦人涉嫌冒領案,我確曾努力過,但因找不出冒領直接証據,加上刑法明定八十歲以上老人應予禮遇減刑,又考量微罪不舉原則,因而放棄繼續追查真相。我真沒有想到,未兌現破案諾言,讓兒子幼小心靈感受委屈,實在慚愧。」
  言畢,女兒搶答說:「父親那裡有錯?該慚愧是哥哥自己不聰明」。大家聽了,齊聲大笑,更添佳節歡樂。



(林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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