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金、奠儀暨郊遊眷屬之收費
明年元月起實施新辦法
總會於十月廿四日上午舉行之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四個重要提案,其中三個關係會員權益,摘記如下:
〈一〉慰問金及奠儀致贈之調整:自明〈一○三〉年元月起,會員因病住院慰問金,及逝世奠儀之致贈,均限其本人申請,刪除會員父母及配偶之慰問致贈〈總會基金使用原則亦作此規範,故等於回歸基金使用原則之常規運作〉。
〈二〉自強旅遊活動眷屬部分之收費:旅遊活動只限本人免費,眷屬若參加則僅限一人,並酌收費用,亦自明〈一○三〉年元月起實施。
〈二〉本總會章程援依內政部訂頒之「全國性社會團體章程草案參考範例」於第十四條增列:「『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編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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