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約為員外郎時,因公行船長江,乃與名為胡舟者相識。與一商船相撞,胡舟不幸罹病,臨死時託李約於後事及其二絕色女兒,同時給一價值連城明珠,李慨然承允。 胡死後清點財物多達萬計。李約先後妥嫁二女,然後盛葬胡舟,並將明珠置於死者口中殉葬,其餘財產則造冊送繳官府收存。 其後胡舟之遺族前來探問,李約據實以告,並請准官府共同發棺,明珠果在,光彩奪目。 (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