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九年在高雄縣警察局督察長職務。局長倡議社區概念,倡導警察與社區密切結合,運用社會資源,有效壓抑犯罪。可惜部屬聽不懂長官的治安理念,或許陳義過高,或許上下沒有共通的語言,以致「社區警政」一閃而過,真是可惜。
余局長常說:「社區治安要做好,身為分局長要以身作則,親自帶動,起先一定是警察主管要主動,來帶動社區人士,為社區安全共同打拼,等到社區意識形成,民眾有此觀念,開始自動自發關心自己的家園安危時,這時警察就要退居幕後,站在第二線處於被動的地位。如此循環反覆,周而復始必能形成社區蓬勃發展,社區安全自然有保障。」
在高雄縣橋頭鄉就有一個管區警員小故事,可以印證社區治安的重要。當地土地公大拜拜,東道主鄉民照例宴請地方士紳代表及機關首長,以增光采。只見鄉長、議員、鄉民代表、校長主桌將坐滿,而鄉長和議員見表定時間已到,或許還要趕場,提醒主人可以開桌用菜了。只見主人忙著說,再等一下,等一個人到了就開動敬酒。
左等右等,終於「貴人」蒞臨。在寒冬風中,仔細一看夾克內的服飾,知道是一名警察,此人並非來頭很大,只是當地派出所的「管區大人」勤區警員!大家啞然一笑。
職位大小不是問題,官階高低也不要緊,重要的是,你是不是人民心目中的貴人。席上有人探問主人為什麼會去等職務為最低的警員仔?主人說得真好:「他是我生命中的貴人,我有什麼困難,找他,他都很熱心的幫忙,幫我解決生活中的難題啊!」(陳慕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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