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要「教」,惡被「養」出來!

 
 

 

  近日疲於奔命參與「性騷擾」與「霸凌案」的行政調查,是希望走出學術的象牙塔累積實務經驗,並為社會公益略盡棉薄,至今,最大的心得是「善要『教』,惡被『養』出來」!

  紀元前四世紀,亞里斯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就提到,人的德性必須從年輕時開始,因為這是性格和習慣形成的關鍵時刻,「德性既不是與生俱來,也不是違背天性產生,而是通過習慣培育出來的。」年輕人處於塑造性格的關鍵階段,正是培養良好習慣的最佳時期;如果從小建立正確的行為習慣,未來便容易保持,而錯誤的習慣一旦形成,就很難改變。善良寬容、禮讓尊重、樂於助人,要教、要學、要強調,孩子在潛移默化中懂得善的意義,就會逐步內化為一種自然的品格。

  關於惡,當學者提出「被害者學」中被害者有其特徵時,很多人砲轟這是加深被害者的創傷,但事實上,兒童、女性、老年人、少數族裔和殘疾人士等,確實容易成為被害者。曾有針對性犯罪者調查,問他們「為何選這個對象」,結果是感覺不會報警、看起來不會反抗、不會有人發現等,比穿著挑逗服裝更常成為被害對象;而沒有背景、孤立無援、自信心不足、害羞內向、容易被激怒…等,也較常成為被霸凌的對象。所以,不出聲、不制止,惡會逐漸強大,早期干預、介入,如像治療腫瘤,才有療效。

  在我的課堂上,第一次上課就會先公布評分標準與課堂規範,原則上學生進教室就不可趴在桌上,累了、病了會請他回家、回寢室休息。據說曾有已卸任的校長路過教室,看到一半以上的學生趴在桌上睡覺,竟然走進教室訓話,這不但非常不尊重老師教學教育的「授教權」,更侵犯了學生主動學習的「受教權」,雖「目的良善」,但無法包裝手段之拙劣。同樣的,當有人試探性地開黃腔、伸出鹹豬手時,要立即制止;當主管開始咆嘯、摔公文、羞辱人格時,要馬上抗議,或錄音蒐證、投遞申訴管道,強調「旁觀者有責」,鼓勵輿論監督,壓縮加害者的卸責理由與逃避空間。

  「善要『教』,惡被『養』出來」,「善」要苦口婆心教導,「惡」要立即制止,不能姑息養奸,否則,沒有人告訴我不可以,就會逐漸合理化為可以,坐視別人的委屈,等到自己遭殃時,就成為理所當然。(林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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