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子權變之道,在於遇事先揣其情而立謀,謀定而後下手,而下手之時則要再審度〈摩〉、〈權〉、〈決〉的預設值有無九十五%左右,有,動手!
回想在民國70年初,筆者時任職於臺北縣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某日執行勤區查察工作時,於轄內見有一戶人家正在打麻將,經打電話回派出所請值班同事,以警用電話向八號分機查詢,核對在場者身分是否有通緝犯。
經回覆,該戶租屋者即是。
筆者當下的目標,就是要抓回通緝犯歸案,心生一計,若直接嗆明該房東係通緝犯,恐造成反抗或拒捕等狀況,遂以旁敲側擊方式,告知現場打牌者,本案係民眾檢舉,必須有人與我回派出所結案。當下二個選項,一是我叫巡邏車前來支援,載你們四個人回去派出所;另一則是房東一人與我回去辦手續即可。
當然,結果是其四人共同要房東一人與我回去,筆者當即以摩托車載房東回所。此乃是筆者遇事先揣測當事人的心態,權衡各自的立場,據我的目的就是要抓通緝犯歸案而立謀,最後決定要如何下手。
我的處理方法,完全契合《鬼谷子》:〈揣〉、〈摩〉、〈權〉、〈謀〉、〈決〉等的訣要,就是:權變之道的運用得宜之明證,即鬼谷子「讀心」也。(稿費捐獻)
(稿酬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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