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禍福難料。警界避籍規定,行之有年,雖有爭議而廢止,可以舉一例印證。
避籍早從清朝已有之,循至國府退守臺灣不變此制。在警察人事規定下,有幸與不幸,往往出現幾家歡樂幾家愁現象。例如大陸來台子弟即無從避籍,而澎湖子女當警察的,就只能在台灣服務。
據云某縣甲分局長服務乙地,因避籍而調至丙縣丁地。此前甲分局長指揮偵辦重大刑案,為部屬力爭權益而與戊縣局長結下樑子。未幾此局長調任丙縣服務,真是狹路相逢,彼此尷尬。不過禍福難料,此時丙縣縣長方經選舉而藍天易綠地。綠色縣長更巧合的與此分局長為鄉親,更是國中同學。新任局長與新縣長溝通無門,十分苦惱,得知分局長可上達縣長如走「?腳」,從此分局長一夕由黑翻紅。
人事異動,好壞難料,順其自然也罷。(真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