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一年服務於臺北市交通大隊外勤分隊,記得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日)當晚擔服○時至四時巡邏兼交通事故處理勤務,十一點半左右正領用裝備準備出勤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轄區和平西路三段龍山國小後面有交通事故,因線上巡邏人員尚在處理另一事故案件,請下一班執勤人員提早出勤,這種提早出勤、延後退勤情形在當時是司空見慣,交通事故不會選擇時間發生,案件發生又不能讓當事人久候,亦即不能「掛號」,這種超時加班當時是沒有超勤加班費。
抵達事故現場時,只見一輛自用小客車由華江橋方向下來撞上和平西路中央欄杆,當時的欄杆係以螺旋狀鐵條逐根豎立固定於路中央,再以較粗的鐵條置於每根豎立鐵條頂端焊接固定形成柵欄狀,以防止行人或車輛穿越道路,豎立的欄桿被撞四處散落,經查看肇事車輛車內情形時,發現前後排右側乘客座位各坐一位女人(駕駛人及左後乘客已帶往派出所),欄杆上緣的鐵條插進右前座乘客張開的嘴巴,穿過椅背後再刺進後座乘客右胸部並穿進後行李箱,鐵條斷掉後再次刺穿前座乘客左胸部及後座乘客左胸部。前座乘客因頭部被鐵條刺穿,初步研判可能死亡了。
在等待救護車前來時,我與同班服勤的學長也展開現場照相、測繪…等蒐證工作,因該車大燈未?,為照相需要,我前往該車駕駛座旁伸手準備關燈時,前座乘客突然伸出左手抓癢,嚇得我張大雙眼直盯著她的臉差點叫出聲來,原以為已經死亡的人竟然會動?
現場經消防隊切斷鐵條後,連同座椅將二位乘客送往台大醫院急救。
我們於完成現場蒐證及車輛移置等工作後,再到派出所製作駕駛人詢問筆錄。
處理告一段落後又處理轄區另一件輕微交通事故案件,因尚未到下班時間,且現場處理完的案件仍有些表報需要填寫,因此,巡邏車就開往青年公園堤防外新店溪旁僻靜小路準備整理資料,選擇此處除偏僻安靜外,因深夜沒有人車通行可避免遭受攻擊的危險,亦可免於被誤認偷勤的困擾。
當車輛停妥打開室內燈後,伸手往後座拿取資料夾時,觸摸到的是一團軟軟的、表面光滑的不明物體,瞬間雞疙瘩佈滿全身,全身僵硬不敢再動,話也講不出來,右座的學長雖發現我有異狀,但亦不知為何如此怪異?
待我確定觸摸之物並未蠕動或移動後,仍不敢回頭查看,乃言語緩慢且輕聲的請學長幫忙回頭看我手摸的是何物?深怕驚動不明物體。
學長受我影響,也緩緩轉頭查看,原來是下午巡邏時在克難街(現改為青年路)買的饅頭尚放在後座,因為塑膠袋貼著饅頭,以致表面又軟又滑。
謎團解開後,兩人頓時哈哈大笑。
本案經向上級陳報反映轉市政府後,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也逐步改善了所有市區道路中央分隔島的設施。
在臺北市交通大隊外勤單位服務期間,每天處理交通事故難免會遇死亡案件,因抱持著為民服務的理念,認真詳實執行現場蒐證以利釐清肇事原因,俾提供事故當事人或法院參考,因此,無論在現場或醫院檢視死者受傷部位時,認為是為死者服務,心中並不會害怕,惟這一天適逢中元節且狀況突然,又一晚兩次驚嚇魂,四十餘年來仍然令我難忘。(黃峰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