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警察暨退休警察的共識,對政府相關機關發聲要點如下:
一、警察非等同公務員:警察教育、訓練、考試、官制、官規、服制、配階、獎懲、考核、考續、升遷、調度自成體系,單有警察人事條例規範,與公務人員無隸屬關係,何以一輩子的警察一旦退休,退休金就受公務員規範,把警察歸類為公務員?此歸類不合情理,也難以服眾。
二、軍警性質相近:軍人與警察本是一家,同具危險性,但警察工作還有辛勞性、危險性、急迫性、不規律性……等特殊情況,這些都是日復一日的進行式,不分晝夜、假日,全年無休。日前有立法委員提議要在全國各個派出所等警察機關架設刺針飛彈,即可看出軍警的一致性,一旦戰爭戒嚴動員,警察則成為軍方的後續部隊。
三、因職務傷亡最多:經統計,最近五年(一○六年至一一○年,一一一年死傷更多,未計列),警察因公死亡殉職的人,因公傷殘四、三八五人,高居各行各業之首,警察的辛勞危險,社會大眾都能理解,沒有人否定。
四、經年危險辛勞:毫不畏懼危險與辛勞、堅守崗位至退休的警察,是不知經過多少回的危險,幸運的是沒有殉職被公祭,但不幸的是退休之後,政府忽略了我們曾經的過勞與危險,很不公平的處理警察的退休金;服務四十年的警政署長退休金,還不如同樣四十年的軍中士官長,同在海巡署退休的軍警退休金亦大大不同。
五、內政部研議了兩年:我們迭次陳情,內政部終於在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函復退警總會,意謂略以:「本部將於研議過程中,適時邀請貴總會等相關權益團體進行意見交流。」
我們期待至今,等了快兩年始終等不到內政部這個會議,但今天等到了人事行政總處召開的會議,要特別感謝人事行政總處外,也請與會各機關長官代表,體察警察勤務的特殊性與危險性,正視現行警察退休年金的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