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日前發生的台南雙警命案,同是警察人的我對警察同仁因公殉職、兩個美滿家庭瞬間破碎感到不捨,物傷其類讓人由衷的心痛,可以想像其父母妻兒更情何以堪?歹徒的兇殘讓人義憤填膺,沒有深仇大恨,只為脫困,就對執行勤務的警察痛下毒手,人神共憤,這種人渣若容他逍遙法外,這天底下還有天理嗎?
也因為作奸犯科之人,其事跡敗露時,往往為了逃脫,困獸猶鬥無所不用其極,因此警察同仁執勤時更應時時警惕自己,任務雖必完成,但不要忘了「安全至上」的最高執勤原則。
說到此,僅就鄙人當年的一件破獲槍械案,提供在職的外勤學弟妹們及讀者參考。
話說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本人與同事林大景共服早上四∼八時巡邏勤務,於將近五點天色尚黑,在國道3號南向二七三公里六○○公尺處、古坑收費站前。我等見一駕駛人開車未繫安全帶而將其攔下,本人索取駕行照時告知駕駛人違規事實,並請其下車受檢。
此時發現車內尚有三名乘客,因此將駕駛人駕行照交由大景開單告發,我在該車旁監控警戒。
大景呼叫基地台電腦核對資料時,發現車輛疑似有移用牌照之情形,遂將另三名乘客也請下車連同駕駛人一起查驗渠等素行資料。
在三名乘客下車之際,我等發現該車左後座腳踏墊有一黑色背袋拉鍊未關,大景探頭一望,將袋子略為掰開,眼尖發現袋內有通槍條乙支、擦槍油乙瓶,回頭望我一下,此時我亦看見,並以眼神示意大景不要聲張。
我告訴該四人:因車牌與車身不符必須回分隊查證,若車輛沒問題,未繫安全帶違規開單後就可以走人。
於是將人車帶回分隊(我開該部車、大景徒步帶該四人回收費站旁的古坑分隊),回分隊後,因該車顯係移用牌照,且車上又發現擦槍工具,因此以秘錄器錄音告知渠等是否同意員警對該車實施搜索。
渠等回答:「可以啊!」(很痛快的回答)。
為了安全起見,由值班員警警戒,令該四人立於分隊前空地停車處觀看我等搜索。
我首先掀開引擎蓋查驗引擎號碼,核對電腦資料(看該車是否為贓車),順便看看有無違禁品?而後開始對車內實施搜索,大景負責全場錄影。
接著我將右後座椅掀開,發現椅座下有一把制式手槍乙支,內有彈匣及七發子彈,遂將該四名嫌犯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並告知逕行逮捕之三項權利後,將他們逮捕上銬搜身。
繼而徹底搜索車內,又陸續起出手槍兩支、彈匣三個,制式子彈八發。
待全部搜索完畢,共查獲制式手槍三支,彈匣四個,制式子彈十五發,當場製作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清冊,並將該等嫌犯製作筆錄後依法移送法辦。
事過境遷已是將近二十年前的往事,每每回想在高速公路上執勤,潛在危險性並不比任何其他警察單位要少。因此僅就執勤經驗加以憶述,希冀在職的警察學弟妹們能從中得到些啟發。不論在何地執行何種勤務,只要與民眾有所接觸,務必提高警覺,保持距離,先保障自身的安全,再臨機應變完成任務。
有時動動腦筋,可以智取又何須力敵。
(葉特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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