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之子憶往

 
 

  我在民國七十二年初,初任三峽警分局的刑警隊員,由於是菜鳥,所以被分配的刑責區相對單純,我的刑責區涵蓋橫溪、成福兩個派出所,轄區大部分都是山區,居民大都務農為生。但是由於可耕地面積不大,大部分都是茶園,而三峽茶名氣不大,價格不高,收入有限,所以兼從事礦工的也不少,專職礦工反而都是外地人較多,但有不少人也落地生根,舉家遷到三峽,而且大部分都是在別處從事過礦工,由於當地的礦災或礦竭,才轉到三峽重操舊業,相較當時的庶民所得,礦工算是比較優沃的,而且工時較短,所以才有續做的誘因。

  當時有大部分是論件計酬的,即以台車(又稱輕便車)為單位,礦工每日到礦區,先到控管中心報到,領取必要裝備如頭燈、頭盔、一氧化碳偵測器、水壺以及挖礦的工具、雷管等,有的還自備哨子,然後把自己的名牌掛在顯示的名牌板上,就搭乘台車,入坑工作。

  台車由礦場俗稱「天車」的電動絞盤機控制,下坑時將所有台車連結好,每台車底盤皆設有公、母鐵套環,中間以插銷做連結,待人員及物品全部上車後,由絞盤機驅動纏繞在絞盤的鋼索,徐徐的將連結的台車,順著鐵軌道慢慢的放入坑道,開始一天的工作。
坑道又分為主坑(豎坑)及斜坑,就像是樹葉上的葉柄及葉脈,坑道內的角度通常都跟著礦脈(俗稱碳肚)走,煤層越厚,挖掘越容易,煤層淺則礦工往往需整個人側身,拿著鶴嘴鋤或十字鎬,在頭上微弱的燈光照引下,異常艱辛的把煤炭挖出來,悶熱的空間,幾乎要讓人窒息。

  挖掘的空間只能用間不容髮來形容,想要翻身,難上加難。身上的毛巾早已汗濕,除了擦汗,又要拿來摀著口鼻。我們不妨想像一下,把又濕又臭的毛巾,拿來摀著口鼻,只要呼吸就好,更遑論還要操作挖煤聚堆,搬上台車。所以有些礦工由於分到的斜坑,收穫有限,無法達標,居然挺而走險,去挖柱仔碳(坑道除了要用相思木架去支撐外,尚需留下一些岩石及煤礦當支?的柱子,這個即礦工俗稱的柱子炭,是萬萬動不得的,如果挖掉,非常容易發生落盤的事故),幸運的過關沒事,如果造成落盤,導致整個坑道塌陷,那麼那天搞不好很多人將無法出坑,也可能再也看不到家人和太陽了。

  我是當年七月接此刑責區的,當時土城的海山煤礦才災變不久,緊接著瑞芳的煤山煤礦又發生災變,而且死傷的人數更多,到最後由於煤礦坑道已經深入海底,造成海水罐入,一些罹難者的大體,根本無法搶出,只得永沉海底。一些僥倖逃過一劫的礦工,轉移來到三峽我的刑責區—海山一坑,重操舊業,卻不料在當年十二月初,又碰到海山一坑災變,在劫難逃的客死他鄉,也只能說是命中註定。

  我記得災變當天,我們分局接獲通報後,很快的在第一時間,我和刑事組長及同仁就到達現場,現場亂成一團,經過短暫的協調後,前進指揮所、家屬休息等候區、救護人員、車輛待命區、臨時搭建的大體清洗、相驗、確認及領取的專區,也都按步就班的一一成立。當時已有礦埸員工組成的搜救隊伍,已經下坑去搜索和救助倖存者。我們則是在坑口守候著,一聽有人要上來,就背著相機和攝影機,隨時準備取證,如果有倖存者,則立即連絡在場待命的消防隊救護車,和在場等侯的家屬,做初步的確認後,立即送醫急救。

  當時還發生一個悲喜交錯的小插曲,原來救出一個倖存者,因為全身污黑,臉部臃腫,無法言語,被在場家屬誤認為自家人,就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沒想到,冼淨消腫露出「真面目」後,才發現空歡喜一場。另一家則是領錯大體,運回家中,正在籌備喪禮,一聽出錯,一家人從雲端跌入谷底。另一家則是有如冼了一次三溫暖,剛開始時,每天都可以搜出十幾個大體,大體被放置在舖在地上的塑膠布上,每個大體幾乎都是祼身污黑的,面目全非。
  現場工作人員,隨即用水柱初步沖洗,然後在大體上灑下肥皂粉,然後用小刷子做細部清潔,待露出真面目後,才開放家屬入內認領。一經確認,就由現場工作人員用白布條,以毛筆寫下往生者姓名,放在胸前,由我負責逐一拍照,然後蓋上白布,一如照片所示的。但是拍照時,一定要從腳部往上拍,切忌反向,以示對往生者的尊重,剛開始我每天就是做這種工作。另外,每天要幫在現場負責驗屍的兩位法醫,準備一瓶磁瓶裝的竹葉青烈酒,供他們每天工作完就飲用。據說可以防「屍毒」,有效與否?我不知道。但現場處處都聞到屍臭味,到後來連便當內的排骨、?腿肉的顏色,看起來都跟大體的顏色差不多,變得難以下嚥。

  到了不知道第幾天,忽然傳來好消息,居然救出一個活人,跟我同姓周,山東人,他是負責掘道進去埋雷管炸藥的,也就是用一支氣動的鑽孔機,在坑道的最前端,利用礦場外強力的空壓機,透過厚厚的橡皮管,將空氣送到俗稱「鴨頭」的鑽孔機,驅動鑽頭鑿出埋設雷管的空間,將雷管埋好後,人員退到安全距離,引爆雷管,炸出新的礦脈,並鬆動礦石,俾便礦工挖掘。至於他為什麼得救?我當時訊問他,他告訴我:因為他身上帶鋸子,出事後,他順著供氣動的高壓管,往回爬,時不時的鋸開一截,由於空壓機仍然在運作,所以他才不致於窒息,渴則利用頭盔接礦坑石頭的滲透水來喝,這樣一路順管爬行到了第三、四天時,到達一個較大的主坑,裡面有幾具大體,他實在飢餓難耐,想用鋸子「鋸一塊」往生者的肉來充飢呢。
  他獲救後,我曾陪同檢察官入坑二次,咸認為他的說法,足以採信!怪的是,他信的那個在高雄六龜的教派,卻拿他的存活大作文章,並出動宣傳車,車傍插了兩支白馬旗,在三峽穿街走巷的大肆宣傳,要人家改信那個教派,並稱信清水祖師爺、信媽祖的,都沒有用,只有他們的先知,才能在危險時救人。

  最過分的是,幾十個牌位一起公祭要出殯的當天,還在大肆宣傳,一些往生者的家屬,很自然的就化哀傷為悲憤,準備要圍毆、搗毀該宣傳車。後來經本分局的員警出面溝通,驅離該車,才化解這場危機, 寫到這裡,我腦海中又浮現出幾十口棺材,一起出殯的場面,那可真是一路哭。其中還有一家四口罹難的,家中一人才僅入坑五天,太太還有身孕,不知他們後來怎樣了?唉!寫不盡礦工血淚史。(周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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