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榮幸可以聽到陳校長藉由史記、自身當警察時經歷過的新聞事件等,跟我們分享生活中應該如何明哲保身。
在今天演講中,最讓我印象深的是台北市中正分局的偵查隊長在分局獨自喝酒,後來打電話找來女性朋友至分局辦公室,女性朋友來後,此隊長就將她帶至休息室想性侵她,後來她不甘無端受辱,向婦幼隊報案。
由此案件讓我深深地覺得在外交朋友要非常小心,而且當接到一個不熟的異性朋友打來時,應三思後再決定是否要赴約;如果去赴約時看到對方喝酒了,更應該找個理由藉機離開,因為人在喝酒後會做出甚麼事沒有人會知道,而且一個女生無法抗衡一個男生的力量,所以當看見情況不適合待在那裡時,應找個理由迅速推託並離開現場。
演講中陳校長講了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自己的最愛,不需要給人知道,知道後會被利用。」我覺得這句話很對,因為當對方知道了自己的最愛是甚麼的時候,就相當於有一個把柄落入對方的手中,如果哪天對方變成了敵人,他隨時都可以利用你的最愛來威脅你,這就像古裝劇中常常上演敵人要皇上交出重要東西時,敵人都會先綁架皇上最所愛之人,利用皇上所愛之人的性命來要脅皇上交出他想要的東西。而且我覺得不管跟別人再怎麼好,也不能毫無保留的甚麼都跟對方說,因為人不可貌相,或許哪天對方就會利用某件事來威脅自己,而且都是自己的最愛,我覺得別人也不需要知道太多。
我覺得今天的演講很精彩,從許多不同的故事告訴我們應該如何明哲保身,不是單單的跟我們講道理,而是從事件的故事來引申說明。在演講中也學到了很多明哲保身的方式,以及一些在待人處事上的觀點,讓我受益良多。
明哲保身
明哲保身:語出於《詩經.大雅.烝民》,周宣王大臣尹吉甫稱頌宣王能任用賢臣仲山甫中興王室,仲山甫能奉行王命、能了解邦國的好壞。之後語義偏向「保身」,明哲的目的以保全自身利益最為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