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國八十五年我在蘇澳分局做安檢組長。當時我組裡有一位警務佐叫林長光,他簽
了一件有關大陸魚工偷渡上岸的公文,其中有一句寫著:「大陸魚工游泳上岸」。
我把游泳一詞改為泅水,然後退回清理。不料這位警務佐拿著公文問我:「游泳與泅水有何不同?」
我答曰:就字義上兩者都是人在水中游,沒有不同。但是它另有隱含正當與否的潛意,即游泳是正當的,所以如果能在奧運得金牌,除了為國爭光也有高額的獎金。但是泅水嘛,就沒有聽說有比賽了,且泅水都用在兩岸非法偷渡上岸的用詞。
這位警務佐聽了我的解說,馬上就改正。
二、民國七十八年夏天,我在三星分局二組當巡官,有一天我有事到刑事組,恰巧該組在辦一件山地少女販賣案,當時有被害者家屬、證人、記者等一大堆人。當我一腳踏進刑事組的辦公室,本來人聲吵雜,卻忽然傳來一位原住民少女輕快的聲音,告訴她的母親說:「進來那個人我認識,我常跟他在狗寮洗澡。」
這句話一出有夠勁爆,一時大家眼睛都盯著我看,心想一個巡官竟然常跟一個原住民少女洗澡,這下可好,搞不好又是一件風化案。我當然是老神在在的,也立即笑笑的跟她說:「妳說錯了,那應該說游泳而不能說洗澡,不然會害死人妳知不知道。」
該少女一時也不太好意思的點頭稱是。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語誤呢?當年每逢夏天,當地的一位宋分駐所所長都會請怪手在狗寮溪挖一長、寬各約十公尺,深約一百公分的克難泡水池,到了下午就有很多人一起在那裡泡水玩水,因為該溪河水無污染且冷洌又清澈,當地原住民在泡完水後都會順便換洗衣物,所以就在溪旁另搭一簡易遮蔽寮,讓她們換衣服。所以這位少女認為她是在洗澡也沒錯,只是我沒有跟她洗,也沒有幫她洗,所以當然要說是游泳了。(洪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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