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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警總會接力行文行政院、考試院,全力爭取退休警消人員退休金作法,並提列甲乙兩案,以供採行後能夠爭取,謹將公文刊登如下。
檔號: 保存年限: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函
地 址:臺北市天津街1號
聯絡人:李肇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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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2)2397-4255
受文者: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06日
發文字號:退警總連字第 307 號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中央政府研議調整 111 年在職軍公教警消薪資1案,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以下稱退警總會)研提甲、乙兩案,建請中央將退休軍公教警消同步納入調整案,請 察照。
說明:
一、相關文號:
(一)中華民國退休教師聯盟 110 年8 月31日全退教盟字第 1100080019 號函。
(二)立法委員傅?萁國會辦公室 110 年9月2 日萁字第 1100902034 號函。
二、退警總會認同退教盟及傅?萁委員所提之理由與主張。
三、退警總會歸納彼等意見及本總會主張綜述如下:
(一)106年7月退撫基金原為5,583 億元,至110年7月退撫基金已增長為7, 292 億元,增加幅度達31%,顯示退撫基金穩定成長。
(二)近10年我國人均GDP 持續成長,從21, 295 億美元漲至28,371 億美元,漲幅至109 年止已達33.2%;民國100年至109 年歲收超徵 3,587 億元,今(111)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將達5.88%,創11年來新高,顯示政府歲收安定成長。
(三)通貨膨脹 106年7月為100.7,110年7月為104.34,顯示4年增加近4%,除國民實質所得減少近4%外,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每年還要扣減 1.5%退休金,對退休人員生活壓力大增。
(四)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781號、782 號、783 號函解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條文規定、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務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
四、綜上所述,退警總會提列甲、乙兩案,以甲案為主,如無法比照在職,則請採納乙案。
甲案:在職軍公教警消調整 111 年薪資時,同步納入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併案實施。
乙案:111 年軍公教警消在職人員調升薪資時,停止111 年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調降1.5%之執行,以符衡平。
所持原因以政府施行退休金年改時,要求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共體時艱,今退撫基金已增加至7,292 億元,基金持續穩定成長外,經濟成長、政府收亦大幅增加,當初共體時艱的狀況消失,然通貨膨脹比預期大,退休人員苦境日增每下愈況,請政府體恤退休人員面臨通貨膨脹及退休金減少之時艱,衡平照護曾為國家做事之退休人員,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考試院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各市、縣(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本總會各直屬聯絡組、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傅崑萁立法委員
總會長 耿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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