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過「專業匪幹」呢
 
 


  民國六十年,我在憲兵訓練中心結訓後,被分發到中壢龍崗的軍團本部憲兵營第一連,然後去戍守中壢憲兵隊。每天單調的服站崗、步巡、車巡、臨時機動性的一些勤務。由於憲兵職司軍司法警察的角色,所以作息要求要比一般軍事單位嚴格。我當時的排長就是後來在親民黨服務的秦金生先生。
  那時部隊為了娛樂官兵,除了各軍種所屬康樂隊定期來巡?演出外,尚有各部隊自己官兵策劃每個月演出的小型康樂,時間一到由各部隊的輔導長主持演出,全部過程約一個半小時,最後在一個反共短劇中結束。
  所演短劇內容千篇一律,大多描述一個匪幹,帶二、三名匪兵到鄉下山村打家劫舍,最後強搶民女,洞房花燭夜當晚,國軍游擊隊從天而降,幾槍先斃了匪兵,最後才斃了匪幹,然後在匪幹身側撂了撂,證明「死了」,便去救出民女,揚長而去。我就是那個擔綱主演匪幹的人,為什麼是我?因為那時軍中部隊都在大力號召志願留營,願留營者馬上升任基層士官,成為幹部。當時營輔長,會每次找幾個小兵一起同桌吃飯,然後極為親切的詢問每個人的意願,最好是同桌某一個人先答應,然後引起共鳴效應,最後皆大歡喜的當眾表揚做為結局。
  有一次輪到我們同梯次共五個人一起陪營輔導長吃飯,他照例「徵詢」,大部分都回答:家中尚有至親要照顧,退伍後極需投入工作,賺錢養家。也有回答將繼續就學深造,可我那天,不曉得那根筋錯位了,居然回答;愛國不一定要當兵!當兵也不一定愛國。此話一出以後,就開始我每個月一次的「匪幹生涯」,一直到退伍為止。
  有次演出,我因為中槍倒地的位置,剛好可以瞄到營輔導長的臉龐,只見他興奮異常,我才發現我被游擊隊員踹的那二腳,應該是他最「暗爽」的時候。所以,在對的時候講對的話,做對的事,至為重要。
  我當了一年多的「匪幹」,也不是沒有好處,例如若一有狀況,便由我出面協調,因為我是「專業匪幹」,我一旦發狠「攤了開來」,說不定「敵方」還會恭敬的接受與全程招待呢!哈哈。(周 銘)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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