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三八九)期林國香小姐「雲,看到小女孩攙扶老人家散步」一文,末二段(即自「我也曾只和總會長……擔心黃組長的病情……。」止,非國香小姐文字,係電子檔移檔誤接,謹此致歉。 又,三八九期第七頁第二欄末之「(編按:留影照片在第二頁)」亦係編換第二頁照片時未予刪除之誤,特此致歉。(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