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出,高雄「國賓電影院」周邊的攤販造成交通秩序紊亂,很多人認為,交通的好是全民的大事,攤販怎麼賺錢應不比交通好壞重要。筆者想想,倒想起一宗與「國賓電影院」會計被搶鉅款大案的偵破經過。
民國七十年十月間一日中午約二點鐘,有位驚恐的婦人倉皇跑進新興分局自強路派出所報案,臉色驚恐地說「我剛才在民生路與自強路口附近,被一輛汽車從後撞倒,皮包被搶走,內有……。」筆者了解案情後,馬上跟主管柳垣宗趕赴距派出所僅百公尺的現場勘查,只見婦人的機車,別無他物遺留。
被搶婦人是民生路與河東路口之間「國賓電影院」的會計小姐。那天她把收入現金三十多萬元收進手提袋,騎著機車到達接近自強二路口時,突然被一輛汽車從後追撞倒地,提袋被搶走後迅速開車逃逸。
我們沿線訪問商家住戶,均無人看到發生情形,也無目擊的路人,且在民國七十年代,各路口也無監錄系統可供追蹤查詢,案情因此陷於膠著。
唯一可供追尋的線索是,被害人提袋內除了現金三十多萬元外,尚有電影院招待券二十多張。筆者遂即循線查明被搶走的招待券連續號碼,謄寫後會同電影院老闆,分別交付各票房售票小姐張貼在票房目視線內,並吩咐如發現持招待券劃號看電影者,請儘速電話通報派出所。
做此部署後,筆者感覺應能偵破此案,因此鍥而不捨每日早晚都會到電影院,提醒鼓勵票房售票小姐注意核對,不可疏忽而有錯失。
多日下來,筆者正愁於山窮水盡疑無路之際,不期事隔半個多月後某日,國賓電影院票房小姐打來電話,說有一婦人攜幼子持招待券前來看電影,坐在某廳某排某號,筆者如獲至寶,遂即與主管連袂飛奔過去將其帶回派出所詢問,婦人僅說招待券是其夫給的。
新興分局長翁錦魁得報,著令刑事組長郭海桐,指派巡官黃耀卿協同審慎偵辦。當筆者等人在婦人住家訪查時,搶嫌從外打電話給其妻探詢案情,破口就罵:「慘了,代誌彆了,叫妳不要去看(電影),妳偏偏蕭貪去看(台語)。」
這些話語,被在隔間的黃巡官監聽到,案情至此豁然明朗;但嫌犯依然拒不投案,後經自強路派出所義勇刑事警察從旁策動,一周後嫌犯始悵然投案。
本案發生後,筆者曾與主管討論研判案情,認為搶案應該是國賓電影院的員工、周邊不法攤販或相關之人等,跟蹤女會計伺機犯案。果不出所料,就是國賓電影院退職的員工所幹的,這是我的聯想,也天助我也!(王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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