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五高齡/往事回顧】我在南京首都警察廳工作的日子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我國對日抗戰勝利,我在蘭州特警班受訓二年畢業,由內政部按照學校所提報資料,分發進入首都警察廳外事室實習,半年期滿正式派任為委四外事警。—外事警官一詞,本是警察工作分類的一種名稱,但在首都警察廳卻是編制上正式的職稱。
  我在首都警察廳外事室工作了三年六個月,曾擔任二項工作崗位:一是在故宮機場下關火車站外僑旅行登記站組長,一是派駐美軍顧問團聯絡官。大致說來,尚能愉快勝任,只是在下關火車站工作時因盤查蘇聯大使館羅申少將隨行人員招致不滿,蘇聯大使館具函向我國外交部以我工作人員態度不佳提出抗議,我受到申誡調整工作處分,我的處境有關長官同仁都很瞭解而給我誠摯的慰問,對所受處分我內心處之泰然。羅申少將是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時蘇聯派駐北京的第一任大使。
  未久我的工作是擔任警察廳派駐美軍顧問團聯絡官,當時的顧問團、長巴大維中將、憲兵組組長波瑪中校對警察廳派駐的聯絡官非常禮遇,只要聯絡官簽字,便可動用憲兵組內的器材設備等撥給吉普車一輛,供給聯絡官專用。因為顧問團內雇用華工廳雜眾多,請求協助的工作日益繁複,我協調轄區東區警察局派員警二人進入顧問團協助工作,強化了顧問團內部管理的功能,我的聯絡工作,成果非常圓滿。
  我對美軍顧問團的最大幫助,是帶著憲兵組內的美國調查員,協調上海市及江蘇省的無錫與蘇州二縣警察局,偵破了他們從南京浦口運輸艦上啟運而滿一十輛卡車的軍用通訊器材去向無?案件,美軍顧問團長為此舉行酒會,招待警察廳及江蘇省的無錫、蘇州警察局有關人員致謝,這是我擔任聯絡官時期最有表現的一件案件。
  在首都警察廳擔任外事警官,是我從蘭州警校畢業後初出茅廬的第一件工作,擔任派駐美軍聯絡官,工作環境順遂,我只是一個年僅二十三歲、身著一線四星警官制服、日常有專車代步令人稱羨的年輕外事警官,但我個人的生活起居膳食均須自理,極為清苦。我家長輩有為當時的封疆大吏及軍事方面的重要經理官員(註後),在南京都有住宅,我都未進住,以示由蘭州班畢業以後,不依賴家庭長輩,而能獨立工作生活,是我當時所要的表現,而順適的工作,亦非因緣際會得來。
  作者註:我的伯父王懋功先生是當時的江蘇省政府主席,父親王國藩先生甫由軍事委員會南昌行營經理處長(掌理數十萬軍隊軍需糧秣)之職位退職。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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