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請問周局長,您從警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一兩件事:
周局長:印象深刻的事很多,但有兩件事很值得一談;首先,我103年在台北市當副局長時,恰遇「318太陽花之亂」,史無前例立法院遭佔據23天,目睹當晚警察若能果斷並不受政治力影響立即將暴民驅離,可能以後的九合一選舉及總統大選結果都會不一樣,甚至我相信將來歷史會證明中華民國國運的興衰,這場聚眾活動的處理都是關鍵之一。
其次,106年我調到國道警察局後,發現該局成立40年來因公犧牲的員警多達20人,除了在警察節前夕親自慰問各遺族,以示國家沒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外,經深入瞭解該局員警因公致死率竟居全國各警察機關(含六都)之冠,原因就在員警每天都在車速逾百、殺傷力有如砲彈的高速公路上執勤,尤其遇到三寶駕駛更是得隨時面對死神的威脅,其工作環境的高度危險實在不遜於槍林彈雨的攻堅場面。但攻堅僅是偶一為之,國道員警卻是天天在以生命捍衛生命。同年8月7日又發生警員陳啟瑞等人於路肩處理故障車,遭毒駕大貨車追撞一死一重傷,我當即認定應屬「因公殉職」範疇,惟40年來相同案例都是以「因公死亡」審定,然而「不信公理喚不回」,除了全力溝通,說服長官,投書媒體爭取輿論支持,更透過立委多次開公聽會與職司審定之銓敘部「強力」斡旋,該部認應修改自民國65年7月所定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有關「因公殉職」條文,始堪據以審定,再經開會研商修改文字內容後,於107年10月經內政部、銓敘部會銜發布修正該條條文;至此所爭取到的已非陳啟瑞一案的審定,而是將「因公殉職」長達42年來嚴苛條件放寬並惠及爾後所有警系人員,此可謂「陳啟瑞」條款;另同時我為該局員警所爭取之「危險加給」亦在兩任署長的大力支持下於108年1月起每月發放。
小編:謝謝周局長為同仁做的爭取權益,在此想請您給後輩一些勉勵。
周局長:第一,希望警察在工作上要多看得起自己,例如發生刑案早到一分鐘就可能挽回一條生命;執行交通維護,來往車輛因看到你而減速慢行,無形中將避免許多車禍的發生。可見警察工作小至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大至如前述聚眾活動的處理,將影響到政局與國家的興衰,因此千萬不要小看自己存在的價值。
第二點,希望警察多愛自己一點,「驅之如馬牛,棄之如敝屣」警察的危險,辛勞居所有公務體系之首,卻很少得到應有的重視,所以權益要靠自己爭取,如前述「因公殉職」條件的修法放寬,以及國道員警「危險加給」的發放莫不如此,因此警察要多愛自己一點,我們應切記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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