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如收到最高法院判決
總會必委請律師提起最高法院上訴
本總會本〈109〉年3月25日之周報,有關年金改革委任律師行政訴訟案,因迄今無下文,周報時特加詳細討論,摘記如下。
目前由司法院網站陸續發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等,已經有許多退休金改革不服訴訟案件法院完全沒有開庭就下判決。
本總會委任恆英法律事務所行政訴訟案件部分,目前均未被駁回(其中A.B.C.F.H.I.K等各組已經預定開庭審理),但為避免各位會員掛心及對開庭、相關訴訟進行與判決結果產生誤會,總會委任恆英法律事務所之律師無從向每位會員詳細解釋目前訴訟進行情形下,為使各會員真正充分瞭解法院審理案件的真實進行情形,各會員原先委託的行政救濟事務,經總會與恆英法律事務所洽談後,由該律師事務所代為解除,解除各會員(即原告)與訴訟代理人(即律師)的「送達代收」委任。
解除「送達代收」後,法院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應該要個別向各位會員寄發傳票通知及判決書。而前述解除律師的「送達代收」委任,完全不影響律師收到開庭通知及判決或其他程序進行;日後如收到法院判決,律師仍會於法定期間內及時提起上訴,保障各位當事人權益,請勿擔心。〈黃金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