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召請直屬組長研商
 
 

 

每年團拜與否之會員年費
應以總會章程作為基準


  總會原訂於本(一○九)年二月廿一日(星期五)上午,在警專中正堂舉辦新春團拜聯誼活動,卻因去(一○八)年年底起,發生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嚴峻!總會為顧及確保參加會員暨工作同仁(含警專相助同學)之安康,避免群聚感染,團拜聯誼活動停辦;因而衍生了直屬會員年費繳納與否之疑義(對參加者免繳年費之舉),總會乃於二月廿六日(星期三)召請所有直屬組長蒞臨總會,研商處理方式,由總會長耿繼文主持。
總會長表示:警政署編列的年度補貼(大多用作退警同仁喪、病補助、生活困頓慰問、警聲月刊印製郵寄……等),愈減愈少,今〈一○九〉年比前任洪總會長時期少75萬元,致總會經費拮据困難,加上經濟不景氣,贊助款相對下降,故請各位組長表達意見,再依大家的意見做決定。
在近九十分鐘研議中,大家發言熱烈,主要結論整理如下:
一、依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八條規定,會員除享有權利外,仍有應盡繳納會員年費之義務,所繳之年費以支援總會的運作。
二、章程有規定權利義務應相當,今(一○九)年及明(一一○)年開始,所有會員應繳納全額會員年費。〈蘇景安〉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69-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