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擅闖住戶,與法不可,而侵佔公衙,在古時候是重罪;而在現在,侵佔立法院再轉攻行政院的「三二四」群眾,被值勤警察驅離法院反判警察要「國賠」,侵入的群眾卻無罪!法與理何在? 自由時報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十四版一份大標題「你不知道的三二四驅離真相」,近千字,與警聲月刊三七一期「警察好自為之!」專文,觀點各異,信報紙?請您細閱一下,相信誰?(鄭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