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請周組長分享您從警生涯難忘的一件事:
周組長:其實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在保護小組服務的事。民國七十八年野生動物保育法,民國八十二年美國覺得台灣保育動物不力,因為中藥房或是象牙藝品等等,所以用華盛頓公約來制裁台灣。於是民國八十三年政府修正了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等級來保護,所以需要借調警官來成立小組。當時我因為因緣際會看了一些書,所以在八十五年決定借調到農委會。當然很有成就的是隔了三年以後,經過我們努力而破獲案子,美國對台灣解除制裁。
當時我是小組長,帶領同事配合政府人員取締,一年可以破獲兩百多個案子。有時候甚至到機場跟海關人員配合,抓到老外或是單幫客,形形色色的偷渡保育動物的情況,我都看過。
我覺得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是灰面鷲的保育。民國九○年開始,發現日本販售灰面鷲的標本,是在台灣買灰面鷲的屍體做成的。其實灰面鷲是從西伯利亞南飛到恆春當中繼站繼續飛到菲律賓。這是一級保育的鳥,國際間都撻伐台灣怎麼可以這樣。
那時候恆春的居民會去抓灰面鷲,因為這個鳥飛過來太累,休息在椰子樹上,一開始居民用手就可以抓,後來用空氣槍。一隻鳥賣五百塊給當地人做標本,這個人賣給日本一隻五千塊,日本在藝品店每隻賣五萬元。當時是游錫?當行政院長,把我們保護小組編入森林警察隊,剛好灰面鷲的事件發生,我們就在林務局的禮堂誓師。當時墾丁的賞鷹季剛過,居民故意把一包灰面鷲的爪子丟到橋上,好像要跟我們挑戰。於是讓我們更加決定要抓到這些濫捕的居民。在我們的追緝之下,慢慢地那些老百姓就不打了。其實要追捕濫捕很困難很辛苦,不過我們盡心盡力讓獵捕灰面鷲的狀況慢慢平息。我們跟獵捕的居民對話,他們都跟我們說是為了經濟因素,後來政府慢慢將當地導向觀光經濟,獵捕因此也減少了。
還有好幾次例如在阿里山抓到將近一百斤的牛樟,或是破獲了四十幾付鹿角的案子。不過,當時在森林警察隊其實做的事沒有什麼人知道,也無法反映在考績上面,感覺滿寂寞的,但是很慶幸那十幾年在農委會的日子很愉快。也感覺因為協助保育動物,讓我的孩子們後來讀書或是發展有助益,都很好,很穩定。或許這是另一種收穫!
小編:周組長可說是比現在年輕一輩更早覺察到保育的重要性!很佩服您為台灣生態的付出,請問您是否有任何智慧可以分享給後進?
周組長:我想分成兩個層面來分享,第一個層面是個人部分:其實我們當警察有好幾層的關係,家人關係的經營在外勤人員來說不容易,所以要記得跟家人關係要好一點。再來跟長官或是部屬的關係也要處得好,長官有形形色色,人格特質不一樣,所以也很挑戰我們如何相處。跟同事的關係也要好,出缺同儕要升官時才不會有黑函攻擊。當然跟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關係也要好,和老百姓的關係也要好。其實就是要記得外圓內方,心中的那把尺要拿捏好,因為別人都會看、會想,甚至會寫。
第二個層面是訓練,我覺得警察的訓練可以考慮導入企業經營,例如討論、前置作業、風險控管、退場機制等,不要只是靠大家的臨場反應。還有也非常建議警專讓員警學習化妝術,或是開黑道分佈的相關課程,幫助員警去瞭解黑道的生態。這樣才能知己知彼,員警們學會了活用實務,對工作一定很有幫助。(孫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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