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退休俸公務員亡故後可請領取六個月撫慰金
 
 

 

  關於退休前選擇請領終生月退休俸的公務員亡故時,遺族可以向該公務員最後的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請領取六個月(本俸乘以二再乘以六)的撫慰金,譬如某人在「台北市某某區公所」退休,則其遺族在眷屬亡故時,可以向『台北市某個區公所人事室』提出申請『其退休月俸額$43015乘以2再乘以6個月』,總共等於$516180元的遺族慰助金。
  這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9、18、31條之規定,人事行政總處亦已有明示解釋。許多公務人員不知曉這項權益福利,而且明示退休公務人員不限其已經領取之月退休金總額,是否尚有餘額(超過一次退休金發給總額),凡一個退休公務員活過超過七年其總額已經超過了,但仍然可以申領一次死亡撫慰金。
  您我均屬中高階退休人員可以申領金額介於63萬元|70萬元之間。以上說明提供參考,勿忽略自己家人之法規福利權益。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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