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六年,我從南投縣中興分局奉派金門當警察局長。到任不久,即發生一件凶殺命案,被害人是一位三十多歲的婦女,平時以撿拾空酒瓶變賣維生。
往常她在工作時,都穿著一身長褲,案發那一天則是穿洋裝,這樣看起來,顯得格外年輕亮眼。當時有一名防砲部隊的士兵,請休假跑到八三一行樂;感覺意猶未盡,又去喝酒。喝多了,酒興大發,正好看到這位穿洋裝的婦女,饑不擇食地就跑了過去,意圖調戲,她嚇得掉頭快跑。士兵很氣,拿起石頭砸昏且傷了她的頭部。
婦女昏倒後,被拖到樹林中加以強暴,最後姦殺致死。我身為局長,據報後立刻展開刑事調查。在緊鑼密鼓聲中,警察全面出尋可疑對象,查到空軍一名休假士兵,於是鎖定目標,深入調查。
士兵的褲子上,沾有黃土,現場也查到兩顆鈕釦,比對出都是軍中制服上衣的鈕釦。另外在刑案現場的模擬作案中,發現棄置的上衣加以比對,吻合。於是縮小範圍,找到了加害的士兵。憲兵部隊本來要求帶回自己偵辦,我為了保全證據,又要符合程序,於是婉謝了,帶回偵辦。為了怕節外生枝,我一再堅持拒絕他們無理要求,總算帶回偵辦,製作筆錄,完成偵查手續程序。
案子破了,被害婦女的先生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他要求軍方賠他一部新計程車,以及一塊車牌。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多年來,只發二百部計程車車牌,為了這件命案,特地另外花了一張牌照。當地當時牌照價格高達新台幣二百萬元,軍方二話不說,忍痛全部買單。
如今想起當年軍士酒後鑄下的悲劇,令人不勝噓唏。(黃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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