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八大綱領」的警消、警眷之立法委員候選人
一、忠於中華民國憲法,認同中華文化,絕不悖離正道。
二、要有戰鬥力,積極為軍警公教及人民問政。
三、軍人被公認為: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警消卻天天危勞凶險,應就警消特殊性,重新檢討警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得低於軍人。
四、目前停發退休軍警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警察消防應有比照軍人的豁免條款,軍人中校以下照發,警察警正二階以下也應該續發。
五、所有警察消防因公傷殘,不得不提前退休的警消同仁年資淺短、底薪低,生活困難,應該照舊制保障其終生。
六、退休俸應隨現職軍警公教人員調薪而調整。
七、支持修法,將警察預算回歸中央,避免警察尊嚴被斲喪,被迫淪為地方政治工具。
八、民國34年4月尚在戰爭時期頒布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歷經戰爭、戡亂、戒嚴解放至今,此條例極不合時宜,應予廢除,維護警察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