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警大跟廿七期警政班同學講話,發現課程表中有從未見過的「國際禮儀」課,甚感主事者的匠心。在三小時課講授完畢的回家路上,記起我過去在國外訪問時的許多糗事:
△某次在南非開普頓,夜間十時左右,一時興起偕陳銘烈兄夜遊。愈走愈遠,愈走愈累,走了兩個多鐘頭還是回不了旅店,彷徨中遇見警車,其中一人為晨間參與接待者,乃被護送返回旅邸。
△某次訪問巴黎,接待單位一週前就在香榭大道預訂「烤鴨名店」,我正當提起刀叉就起身接一電話,不料返回座位發現烤鴨不翼而飛,大家相對忍謔而笑,不知如何化解尷尬。原來我將刀叉併排置於盤中,外交部陳專門委員告以那是表示「不用了」,服務員當然快速收回,其實我很想品嘗法國烤鴨滋味。
△某次偕同仁漫步倫敦街頭,經過公園見有一間廁所,隨即進入,出來時同仁已在三十步前等待,管理廁所老者伸手要錢,不好叫同仁回來付款,我摸口袋僅有一張十元美鈔,只以為老者會找回錢,不料老者起立恭敬一聲「謝謝」,將鈔票放進抽屜中。事後同仁戲稱「領隊小便一次給十元美金」,我卻有苦說不出。
△某次訪問哥斯達利加,該國陸軍司令曾在政工學校「遠朋班」受訓,我曾講述「交通管理」,他鄉遇故人很是高興。在該國最大的國賓廳歡宴,演奏「國歌」「高山青」,我一時高興掏出口袋中僅有的三百美鈔獎勵,同行外交部同仁告以「太多了,領隊豪邁以後將無以為繼」!
△某次訪問宏都拉斯,夜間十時許外出,見房門口有一衛兵立正敬禮,即給五元美鈔獎賞。後來一小時換班一次就敲門領賞。入境不問俗,不懂禮儀,害得整夜難眠。後來知道五元美金是他們士兵的兩個月薪餉。
△某次在巴拿馬,警方以四輛摩托警車開導,竟將時任法務部長的李元簇先生座車趕到路邊。回國後李部長特別約見,戲稱小組長(警政署交通組長)的官威比大部長還大。其實,警車開導是兩個同行的禮遇慣例。
△某次在美國參觀勝利女神後將參加代表處宴會,所以依規定著西服準備赴宴。不料氣溫突然下降,寒風刺骨,幾乎凍成冰棒。幸好當時年歲還可忍受,差一點將成為「女神」的守護神。
△某次訪問東歐五國,奧地利陳姓僑領先購一賓士汽車指派奧籍司機同行;布拉格鄺姓女士為台北舊識,陪遊多瑙河,司機以捷克治安良好要求同遊。三小時後上岸,車已不見,車上之各國警察贈送禮物亦隨車而去,只好搭火車返回奧地利。秘書吳耀鐘自認處理不當,難過不已。僑領反而安慰我們,是為旅途中最為不快插曲。(一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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