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專文-年金與退休金
 
 


  我是制定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的孟處長,請求大家不要再把「退休金」說成「年金」,這樣會混淆法律關係,中了蔡政府的騙局。
目前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年金,指的是社會保險的給付,我國法律上所規定的退休金,指的是遲延給付的薪水。
  退休金是員工的薪水依法強迫儲蓄到員工退休時,作為員工養老退休生活之用,所以退休金是員工自己賺來的,長期儲蓄下來的,退休金的所有權人是員工本人,因此是私人財產。在服務單位退休時,向雇主請求給予退休金,這是雇主欠員工的薪資存款喔,大家一定要清楚喔,退休金和你的銀行的存款是一樣的,就是你個人長期儲蓄下來專供養老使用的錢。
  至於社會保險等年金給付,因為是支付保費買保險的權利義務關係,社會保險的基金是全體被保險人共同共有的財產,不是被保險人的私人財產,社會保險的年金是在互助制度之下的保險理賠金。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年金,要向主辦社會保險的機關去申請喔。(孟藹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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