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的退休員警,面對退休金被砍所提起的行政訴訟,因被告對象是銓敘部與保訓會,人數眾多,較容易辦理集體共同訴訟。但特考未過警佐人員,人數很少,致被告分散於內政部或全台各縣市政府後,人數更少,因被告對象不同,就無法跨縣市合併辦理共同行政訴訟,作法如下:
一、仍然備妥資料至各縣市退警協會辦理,請各縣市先受理。
二、各縣市退警協會在時效內統計人數編組後,送交退警協會總會連絡組。
三、每一組擇選1人代表出庭,由總會備妥訴狀,並由總會福利保障組長黃國珍擔任輔佐人陪同出庭,黃組長願不辭辛勞至各地高等行政法院,為退警弟兄們服務打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