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之退撫惡法減損剝奪退休金,於辦理複審(訴願)接獲復審(訴願)決定書後,應在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因復審(訴願)決定書接獲時間不一,為爭取共同行政訴訟作業時效,請於接獲復審(訴願)決定書後七日內,備妥下列文件親至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1號2樓)或各縣市協會辦理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委任狀二張(填妥委任人年籍資料簽名及蓋章),(一張最高行政法院備用)
二、復審(訴願)決定書影本
三、銓敘部重新審定通知書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五、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費用每人1500元(含律師費用、訴訟費及行政作業費用)
總會及各縣市協會彙整上列文件後,20日內送交委任律師於時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退警總會協助行政訴訟委任律師群名單如下:
誠理法律事務所 鄭志政律師 02-25623667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
吳西源法律事務所 吳西源律師 02-25117698
中律聯合法律事務所 廖湖中律師 02-86656960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敬啟
聯絡電話 02-23960930 02-23411317
中華民國107年10月 日
國家退俸 |
退休者不溯既往 |
在職者信賴保護 |
新進者適用新法 |
反抗退撫惡法剝奪退休金
2萬退警提起復審(訴願)
依據銓敘部公布的數據,有72%以上的退休公務人員不服年改處分,提起復審者達10萬人。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的「導彈」在本(十)月首發。
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的退休老師接獲訴願無理由決定書,已集體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