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提起復審者,約在今年10月到12月前會接到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書」,如果是被「駁回」時,應該在接到決定書的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下列事項供參考:
1.行政訴訟可以採共同(集體)訴訟,可以集合2人以上多數人為一組,以節省司法資源及訴訟費用。
2.共同訴訟必須訴訟標的相同,亦即:由銓敘部審定者可以同一組;內政部審定者同一組;同一直轄市、縣政府審定者同一組。
3.行政訴訟必須向被告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由銓敘部和內政部審定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定者,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即分別向台北、台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4.行政訴訟可委請律師代理,也可以由共同訴訟人當中,選定1~5人為代表人出庭。
一、行政訴訟裁判費用為4000元,律師費另計。共同訴訟因人數較多,裁判費或律師費可能會提高,但可以平均分擔。
二、行政訴訟每一當事人必備文件:
1.行政訴訟狀。
2.銓敘部、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審定函影本。
3.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駁回的決定書影本。
4.身分證影本。
退警總會為協助指導各直屬組進行行政訴訟,規劃作業事項如下:
1.同一地區訴訟標的相同者,以30人為一組編成。
2.各編組可選定具熱忱及法律素養者1~3人,代表出庭。
3.高等行政法院訴訟期間,可聘請律師為諮詢顧問或訴訟代理人。
4.每一訴訟當事人預擬行政訴訟費用為1500元,供作律師諮詢、出庭費用及行政作業經費。
謹將復審及行政訴訟流程,表列如下:(呂馨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