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特考未及格而擔任基層員警,復審書送○○市政府復審已遭駁回,我如何因應?
答:1.特考及格或未及格而擔任員警(公務人員),均視同公務人員,只是提出復審,所審定(行政處分)的機關不同。
2.不論你向銓敘部、內政部、○○市縣政府提出復審,上述三機關都要向保訓會提出答辯書,因此每位提出復審的同仁,都會收到上述機關「答辯書」的副本。
3.現在被駁回的大概都是欠缺附件、資料不全或填錯、使用陳情書、使用存證信函,因為不符復審的程序而遭駁回。但資料不全或填錯,他會通知補正後再寄回。
問:如果被保訓會駁回,向市縣政府提出復審的同仁如何因應?
答:1.只要保訓會決定駁回,我們才集體向所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但必須同性質的同仁一起提出行政訴訟。比如幾個特考不及格者、幾個過去是話務員者,可以一起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將警佐人員、警正人員、同一地區等同性質者每30人編一組,提出同一案的訴訟。
問:我們如何編一組提出同案的訴訟?何人找律師當代理人?
答:1.行政訴訟因有共同的事實和法律理由,所以我們提出共同訴訟。
2.委請律師為「代理人」代理出庭,惟須付律師費、律師的餐費、律師的交通費等訴訟費用,當然,所有的費用由參與訴訟人平均分攤。
3.可以選同性質30人中的1~5人為「選定代表人」,在出庭時前往答辯,次代表人需有熱心並對不服退休金被砍有相當認知者。
4.可共同選任一人為「輔佐人」(真正對行政訴訟有經驗或為行政法教授者擔任),提供答辯方式與作為。(呂馨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