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所謂「年金改革」而逼得那麼多人浪費時間、精力去訴願、復審、行政訴訟,這是世界上、也是歷史上的神話和笑話。
二、99.999…%以上的人,都不知道怎麼叫復審?99%以上的律師也沒有打過復審的官司,這次的復審和訴願,是全民法制教育的考驗。
三、行政訴訟在官、警兩校都沒有開課,律師也不一定全然了解。總會也只能盡力協助,規畫會陸續函各協會具體作為。
四、律師費很貴,儘量採共同訴訟,選定代表人出庭,總會會提供資料。或許承審法官會裁定暫停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屆時也許不必出庭。
五、分組共同訴訟時,也要訴訟費4000元,以及印刷紙張等行政作業費用,所以繳交一點點費用也是應該的,但退警總會不會像其他團體要收取大額費用。
六、其他詳細情形,已於八月十五日舉辦之全國理、監事會做了詳盡決定,特提報如左頁。(呂馨寧、黃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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