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一○七年三月號一飛先生「友情地久天長」大作中,所指的「陳學廉大哥」,就是我所說的陳分局長。他後來榮升台北市警察局長及警政署副署長後榮退,但我仍稱他「分局長」。我和他認識,僅民國六十一年至六十二年左右,當時他是臺北縣警局三重分局長,所以我一向均稱「分局長好」!
民國六十二年吧,家二妹高中畢業後,時兼戶政所主任的副分局長及秘書惠予同意後(我已忘長官姓名),進三重戶政事務所任臨時雇員。任職前有一件急件要辦,要由家鄉雲林縣的警察分駐所速辦,分駐所接到我們的公文應該會速辦,但能不能合乎當時時效之要求,不知道。這時候我想起了,不久升任雲林縣督察長,很快地又陞為警校教務組長的陳分局長,於是我去找他。
分局長正要上課,很親切地告訴我,這件事警察速辦合法合情理,他會盡力幫忙,然後說:「我要上課去了,輝煌,我先走了---。」我是個基層員警,這個禮貌實在是太重了,竟然不知所措地說了好幾個「是」字和敬了幾次禮。好像當天回分局後,就接到分局長電話指示:「已電話雲林縣老同事關照---」。
陳分局長榮升雲林縣督察長後搬家日,分局幾乎全體內勤人員,都自動來幫忙抬其家具,督察組長還借了一部小轎車,隨車前往斗六鎮協助卸貨,證乎一飛先生在「友情地久天長」大作中所說的話,的確沒錯。(盧輝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