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六年,台北市發生影響中美邦交的五二四事件(即劉自然事件) ,導致衛戍司令黃珍吾、憲兵司令劉煒、台灣省警務處處長樂幹遭撤職。
繼任台灣省警務處處長的郭永將軍,自四十六年五月至五十一年九月,在職長達五年五個月。郭前處長體恤員警待遇菲薄,仰體國家財政困難,毅然決定自力更生,大力推行「警察造產運動」,預期三年,可以達到「雙薪」的目標,為有效落實這史無前例的政策,特別責成督察部門負責推動。
筆者時在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任大里分駐所所長,因該所空地廣?,又是處長赴省議會和中興新村必經之地,局長潘玉峋、督察長王琪琨特別選定為率先示範、重點督導單位。
初期整地十分耗時,全所同仁和眷屬全體動員,巡邏表放值班台「巡簽」、戶口查察(現今的「家戶訪查」)勤務視同「免除」,督察員和查勤巡官「網開一面」,自己也落得輕鬆,後續的種植果樹期間,也復如此。
中部地區,盛產荔枝,栽種荔枝,當然是我們的首選。種下樹苗,小心灌溉半個月,喜見嫩芽,其他縣市派員前來參觀,長官求好心切,囑咐「加速成長」,只好拔除重種與人同高的「半成品」;處長多次親臨巡視,也曾偕同家人或友人前來參觀。
消息傳開,前來取經的更多,為彰顯「驚人」效率,採取「釜底抽薪」換成一卡車裝運一大顆的荔枝樹來種,為增加附加價值,平面空間加種鳳梨。廉價「勞工」不須成本,必要開支,就請警民協會(類似現今警友會)支援。
隔鄰的烏日分駐所,為「拓疆闢土」打掉一個籃球場造產;走訪老長官北市局督察長陳舉籌,戲稱要利用屋頂造產。據悉有一個派出所警員的女友來訪,誤以為男友還須要靠兼營果農維生,愛情結果告吹。
事過半世紀,「警察造產」究竟付出多少代價?難以估算,收穫如何?也只有「天」知道;有一位督察主任吳思儉曾說:「警察造產不務正業」;也有人說:「警察造產|造慘」。如今想來,恐怕就只有「不可思議」的感嘆吧!(張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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