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直屬組的會員同仁,您好!
您一定要提出復審,否則您就是同意政府「砍」您的退休金。
寄上兩份「復審書」(總會經審慎製作,完全合乎法定要件)只要您接到銓敘部寄給您的行政處分書,填上您個人的資料,以及銓敘部寄給您的行政處分書公文文號,並將行政處分書影本一份(正本自行妥善保存)裝入信封,只要在接到處分書30日內以掛號(為求安心可使用雙掛號)自行寄至銓敘部,完成第一階段工作。
我們所寄的「復審書」將會由銓敘部轉送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審核,但受新新退撫法的制定,將會對我們所提的復審駁回,我們才會再進行第二階段,總會將會審慎規劃全員每10 人為一組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費用大約為每人新台幣400-600元,只要有高等行政法院任何一位庭長認為要釋憲,認為我們提出訴願有理,說明政府是違法違憲,未合乎「信賴保護」、「不溯既往」法理,就將有成功勝利的把握,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長 耿繼文 敬上107.04.
註:未通過特考及格之警佐待遇退休者,將接獲內政部之行政處分書, 自行寄往內政部。
警察機關所屬縣市政府雇用退休者,將接獲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書 ,自行寄往所屬縣市政府。
請您分別向內政部及您退休的縣市政府提出復審書,以保障權益。
如有任何疑義,請直接前來總會或各地方退警協會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