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總會直接陳情退警退休金
 
 

 

  本總會與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於元月十六日拜會考試院長並陳情事項如下:
  一、請銓敘部依新制審定年資、退休所得(優惠存款本金及利息、新舊制退休金)扣減的方法及行政處分,請詳予說明。
  二、建請考試院提出退撫新法實施日期,一○七年七月一日修正為「施行日期由考試院訂之」。
  三、在行政救濟期間,優惠存款之本金,請考試院站在憲政考試機關立場,表示應該如何處理?其理由為何?
  另在二月一日理監事會議中提出不服退休金審定復審訴願作業辦法,協助退警同仁辦理復審,保障權利。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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