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會與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於元月十六日拜會考試院長並陳情事項如下: 一、請銓敘部依新制審定年資、退休所得(優惠存款本金及利息、新舊制退休金)扣減的方法及行政處分,請詳予說明。 二、建請考試院提出退撫新法實施日期,一○七年七月一日修正為「施行日期由考試院訂之」。 三、在行政救濟期間,優惠存款之本金,請考試院站在憲政考試機關立場,表示應該如何處理?其理由為何? 另在二月一日理監事會議中提出不服退休金審定復審訴願作業辦法,協助退警同仁辦理復審,保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