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市、縣退休警察人員協會、各直屬組
主旨:有關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本總會已研擬退休同仁之救濟途徑,請廣為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政府針對軍、警、消、公、教、勞之年金進行改革,目前已修正通過有關公務人員及教師退休金之相關法律,並於明(一○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姑不論「年金」一詞是否妥當,該法是否違反「不溯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目前須努力的只有行政救濟與釋憲二途,其中行政救濟分為復審和行政訴訟二個階段。亦即先行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再向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後可聲請釋憲。
二、本總會對各退休同仁權利的維護極為重視,除積極持續陳抗意見表達外,另已委請對救濟程序和法令有深入研究者,廣為蒐集資料,彙整救濟程序和相關表件再函送各協會、直屬組,轉知各退休同仁辦理。
三、各相關團體陸續在各地區辦理退休軍、警、消、公、教權益自救說明會,本總會亦將派員參加聽取意見,共同協力輔導退休同仁提出復審、訴訟。亦請各協會、各直屬組宣導退休同仁參與,以保障權益。
四、本總會將積極協助退休警察人員復審、訴訟,以會員為主。對未加入總會、各地協會者,請宣導盡速加入,並請儘早規劃本案相關作業志工,以利服務,避免權益受損。
註明:警察人員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任用之公務員,因而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退休之警察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有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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