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繽紛專欄刊登「不老警師」之實施
 
 


  總會與義警發展總會於每周三上午,在總會小會議室共同舉辦「聯合周報會議」,由洪理事長勝?主持。七月五日(週三)的聯合周報會議,亦係由洪理事長主持,因前一天(七/四)義勇警察總會剛在立法院(101會議室),舉辦本年度新總會(第二期改為第三期),耗時近三小時,所以今天的會議時間較長。
  開會之始,洪理事長首先謝謝大家在昨天的辛勞、細心與能力,才能使合法、理性與平和的「退警志工」日益茁壯,希望各地都能爭取暨力行以上的基力,默默力行,明暗建立各種嘉言與鼓勵。
  由於各地退警自動自發提供了很多意見,警政署已於去年十二月全力策劃推行「不老警師」實施計畫,欲申請者有四項專長‥
  (1)具警勤區經營專長者。
  (2)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執法專長者。
  (3)具刑案現場處理、偵(勘)查及鑑識專長者。
  (4)具其他警察勤(業)務專長者。
聘任與解聘:
  (1)經審查通過者以正式聘書聘任,每聘任期二年,並得續聘。
  (2)已獲聘任者,仍可依自薦獲推薦經審查通過後,擔任其他警察機關之「不老警師」。
  (3)如有不適任情事者,應提審查小組審查,經決議解聘,應通知被解聘者並於內部知識網站公告及通知退警協會。
  欲實施「不老警師」者之四項專長及聘任與解聘,均依隨內政部警政署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警署行字第一○五○一七五五四八號署函。(警聲編輯部)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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