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新村位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地段,不僅繁榮,交通也方便。由於前保二總隊長潘玉峋先生在其任內,妥善運用各年度剩餘經費,新村才得以興建而成。眷舍計有平房,以及二至四層樓房,除了二層樓房分配組室主管之外,其他包括平房以及三至四層樓房(坪數僅16坪,四樓約20多坪),皆按照員警個人計分順序配住。由於村內設有水塔水井,短期停水不會受影響,福利社則供應日常所需物品,此外,有村自治委員會負責管理,並設置清潔人員及保二巡邏箱等。
經建新村早期共有七十餘戶,除了因為升遷外調搬離之外,大夥兒一住就是幾十年,因此「村民」之間建立起深厚情感。不過,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行政院通過修法,全國各地原配住公營事業機構(含警察、鐵公路等單位)之退休人員,不得再繼續居住,宿舍改配給現職人員使用,早年退休而續住者不服,於是共同推派代表提出申訴,讓爭議延宕多年。直到民國一百零四年由保二總隊以原告身分陸續將案件移送法院處理,所有被告均獲判敗訴,最後只能含淚各自搬離。筆者感慨萬千,謹以詩賦追憶:
追憶搬離經建村,
不同遭遇各西東。
世江維鼎均作古,
人生得失莫認真。
(註:吳世江、陳維鼎二位曾在法庭答辯中,表達堅決反對該案的立場,隨後就在搬離年餘病故。)
(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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