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訊-「過度醫療」問題
 
 

 

  在美國,過度醫療的情況相當普遍。
  普遍現象是:看到有太多的人,在離世時失去了尊嚴,遭受了極大痛苦,醫生便會對那些已不可挽回生命的病人,施行「過度醫療」,例如將病人插上導管,連接於機器監控,同時持續灌藥。這些情景,每天都在重病病房上演。可以說,這是一種折磨,不是成功的治療。極少即使成功了,由於體內臟器均已衰竭,對「生命」並無實質意義。
  我曾見到「植物人」的無效治療,病人發生褥瘡,全身組織大面積壞死,並有嚴重感染。這樣的治療,不僅浪費了醫療資源、醫務人員的時間和責任壓力,也給病人和家屬帶來了無比的痛苦和精神負擔。
  華人有「好死不如賴活」的觀念,對已是腦死病人不願撤去維生系統,作無限期救治,只希望能奇蹟出現;這樣拖著,可說雖生猶死吧。
  我認為,在病人意識正常之時,由其本人或親友為代理人,簽一份醫療護理委託書,指定一位你信任的代理人,也可以指定候補代理人,在你失去決定能力之時,為你做醫療護理之決定。
  醫療護理委託書不需要律師為公証人,只要兩名正常成年証人,而且可以隨時撤銷或作內容修改。因為你意識正常,有決定能力,擁有自行決定權。
  醫護委託書亦可以立「生前預囑」,寫明當生命不可挽回或臨終時,不進行心肺復甦,要安寧治療。在這期間,鎮靜止痛(即嗎啡滴濟),不但止痛,還消恐懼作用,讓病人處於深睡狀態下,可以安寧,有尊嚴而無痛苦地離開人世。
  台灣實行全民健保,「過度醫療」情形更為錯綜複雜,因而台灣醫改會頻頻呼籲「向『過度醫療』說不!」問題亟待解決,可想而知。
(張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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