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年代,我是台北縣警局三重地區管區警員,當時政府正在推動環境衛生整潔工作,責成警察機關全面執行。警局則配合訂有相關法規:每戶春秋季清潔檢查一次,區分為「最清潔」「清潔」「不清潔」三級評分,分紅、黃、藍之色紙條貼於家戶大門上。
檢查評分工作,由派出所管區警員擔任,實施期間,由警察機關擴大宣導,管區警員挨戶散發通知單及檢查日期。
當時社會民風純樸,民眾大多守法守分,所以法令均能配合執行。在清潔檢查當天,家庭主婦都在家裡等候,待管區警員到來,紛紛出來迎接,面帶笑容,并準備茶水招待,嘴邊管區長、管區短的,他們無非是企盼管區警員高抬貴手,能給他家門口貼上「最清潔」紅色字條。
當然,管區警員也不敢馬虎行事,必須到家戶內廳舍、廚、廁等處一一檢視,週邊水溝、道路也不放過,這樣才能完成檢查手續,然後貼上合格字條。
那種年代,一去不復返了。
(鍾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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