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四十年前〈警務處未升格為警政署〉,警政體系由警務處長統一指揮。
傳說某次處長到某縣巡視業務,當地省議員邀請處長午餐聯誼,到了開席時間,那位議員說:「再等等,有一位貴賓還沒到。」
處長問那位貴賓是何人,議員答說:「是我門的警勤區警員。」
在那年代,警勤區警員在民間的份量崇隆,極受敬重,全國警政首長的警務處長,似也不如直接「管事管人」的警勤區警員呢。
我住家大樓的電梯內,貼了一張A4的警勤區警員連絡服務卡,我對他有一種「同袍愛」的自然認同與尊重,而他的認真與服務精神,大樓住戶也都有目共睹,只是他在民間的份量,不知能否仍可與四十年前相比擬? (朱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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