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民國四十年代,在警員班十三期畢業,奉派彰化縣北斗派出所,至今已超過一甲子,有苦、有甘也有趣,至今猶在懷念。
當年,一個警員的轄區兩個里,我的是北斗鎮新政里與西安里,兩里偌大,地廣人稀。在光復初期,民眾十分守份守法,對警察稱呼「對保大人」(台語),我是湖北佬,但台語則可「聽」懂百分之九十,「說」嘛,約百分之七十左右吧,如是,「趣事」就常會發生。
有一次,執行例行戶口查察,對一夥居民說(台語):「我係『等印仔』,印凳來麥。」,但誤說成「看囝仔」。當年查戶,每戶都要在戶口簿上蓋印章,以往居民來得快,也就蓋得很快。而這次,等了很久,才看見眾多婦女揹著、牽著小孩(囝仔)來給「對保大人」核看,這時我錯愕尷尬,才清楚「囝仔」與「印仔」發音有錯。
有次在巡邏時,看見一名民眾隨地小便,就用台語說:「隨便亂小便,下午兩點到派出所來。」(那時段是我的守望勤務),那民眾來了,我要他去後面拿水桶洗便所,過了一個多小時,那民眾過來對我說洗好了,要我去看看可不可以,我說:「好了等克(台語,回去)。」只是他姓啥名誰?我都沒問過,民眾的忠厚,可見一斑。又如民防訓練(年滿十八歲男女都要受訓),看著他們走正步踢正步,倒不奇怪。但在那個年代,人人都窮,沒有幾個人有鞋子穿,踢正步時必須脫掉木屐,婦女同胞打赤腳踢正步,可說千姿百態,步法錯落,但都一本正經,為的是聽對保大人說一句「很好」的讚語。我這行年八十有六歲的人,想起過往種種,實在懷念那段時光的美好。(劉立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