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航空警察局局長任內屆退
 
 

 

  七十五年四月底,奉令調航空警察局長,接獲命令後同年五月一日赴航空警察局就任局長職務。
航空警察局是由原來的台灣省航空警察所改制而成立的,歷史不久,我是改制後的第二任局長,首任局長是裴震先生,體制上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但經費則編列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警局內部設行政、外事、安檢、總務四科,督察、秘書、保防、人事、會計五室,以及刑事警察、證照查驗、安檢、保安等五個隊,外部則在台北松山、高雄小港兩機場設有兩個分局,在各國內機場(含金門)均設有派出所,以維護機場之安全與秩序。
航空警察局的業務,與一般警察局截然不同,其主要職責與任務,是維護飛航與機場設備安全,以及進出國境人員証照查驗,行李及旅客安全檢查,也就是把守國家大門的工作。
經年餘的工作,兩度與當時的「黨外人士」以非法入境、未有簽証、持假証件的事件周旋,均圓滿解決,守護住國家尊嚴,因當事人多健在,不便敘說,可參閱本人專書「忘不了的人和事」。
春節期間,羅張署長親來視察,藉機慰問春元工作之辛勞,原欲將我另調職務,我誠摯表示:經一年多的努力,已與民航局各級長官完成協調,已獲同意編列本(七十七)年度興建辦公大樓經費一仟二佰萬元,是否適宜離開?署長考慮後未作異動。
天下沒有不可能的事,我曾服務五個縣市,大的小的我都幹過,在澎湖我編列五○○萬元蓋大樓的預算,周前署長知悉後,倍感欣慰,電囑交後任局長來完成,把我調高雄縣,在基隆,我爭取預算八○○萬元來蓋新辦公大樓,何前署長囑交後任負責完成,把我調台北縣,在台北縣因與林縣長相處非常良好,刑警隊辦公室拆除重建,因經費無著,經面陳林縣長准予辦理,追加預算五三○萬元,也是交下任局長來完成。
我在航空警察局,明知再十個月即將退休,但我仍利用最好的人際關係,堅持編列興建辦公大樓一仟二佰萬元,留交後任局長吳育德先生來奠基落成。以上所述該四棟辦公大樓,雖均由後人完成,也算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雖不奢望名留警史,但內心卻充滿了說不出的快慰。
七十八年二月一日,屆齡退休,在這一生中,總計服務公職四十三年,深夜反省,俯仰無愧矣!
(孟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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