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任內
 
 



  省府由邱創煥先生接任主席,我則調台北市服務,能與顏先生(世錫)共事,頗表欣慰。
  七十三年七月上旬某日,前警政署長周菊村先生,由行政院分別電知顏先生與我,略以:「台北縣民數百人來行政院請願,人數越來越多,已影響辦公人員進出,請迅速前來處理。」我走出辦公室門口,巧遇局長與保安大隊長張連生,瞭解緣由後,我請局長回辦公室,即命張大隊長隨我一同前往。
  到達現場,我即用麥克風向大家喊話:「二重疏洪道的工程,是省政府主持開闢的,你們恐怕搞錯了,但是既然來了!我帶你們去見院長好不好?」於是派代表五人去見院長,其餘的人必須解散回家等消息。現場算是圓滿解決了。
  我帶五位代表到行政院會客室,等處理人員來商議,張大隊長返局報告局長。
  台北市仁愛路、信義路是兩條主要幹道,一條直通市政府,一條直達現在的一○一,因赴市府洽公時經過,發現該二條幹線之騎樓,均擺有數台販賣機,影響行人之交通,且有礙觀瞻,經與行政科研究後,馬上命令各該分局先由管區警員勸其搬遷,另策動議員旁助。議員問:應擺在何處?我指出如各機關學校福利社、車站、碼頭、航空站……都可以,但必須經各該單位同意;騎樓也可以擺,但販賣機正面必須與窗沿等齊,否則一律從嚴取締,經一週整理,恢復了原貌。
  本局決定增購數十部偵防(巡邏)車,經登報招標,經收件、審核、公開比價結果,由×家大公司得標,正式簽購合約後,該公司經理於三日後,竟要求預先借支新台幣伍百萬元以資週轉,我告以:公家採購必須完成驗收手續,方才付錢,預借於法不合,我與顏局長絕對不會同意。不過,假若拿該合約向銀行借支,本局無意見。
  本局辦公大樓係日據時期的建築,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編制不斷擴大,現有廳舍早已不敷分配,亟需拆除重建。經數月奔走,財政局長終於同意編列預算,楊市長亦表贊同,此時新到差的警政署長羅張,又把我調航空警察局長,未能襄助顏局長完成蓋大樓的使命。

(孟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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