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保留稿—代「編後記」
 
 


  總會每周三聯合工作會報多次提及,「警聲」所刊文字都能廣獲讀者喜愛,希望起碼保持這種風格與水準。事實,每期刊出的長短文字,是在「稿海」中擷英摭華的成果─保留的比採用的多很多。
  有次會議,張社長提來一捆約有兩斤重的保留稿,放在會議桌上,說:「依據編政,有三種內容的稿子不選刊,第一、談宗教理論及信仰相關的文稿,第二、評論時事〈特別是涉及政治、黨派者〉、月旦時人的文稿,第三、辯駁性文稿(補述者除外〉。」他指著那一大捆稿子說:「這裡頭,絕大部分屬於這三種內容的文稿。」(辯駁性文稿,文化江湖習稱「筆墨官司」,譬如死刑廢不廢、某一法條的仁智之辯…屬之。〉
  至於「絕大部分」之外無法刊登的小部分文稿,大略可歸納為下列四類:
  (一)相同內容的重複投稿:占很大比例的為歷史人物、節令應景文字、夾敘個人觀感之旅遊報導、健康食物/品及保健延壽等,以歷史人物為例,從管仲、劉邦、魏徵…到調侃黎元洪都有,有的如劉邦,就有不同的作者寄來內容相同的五、六篇文字(有的連簡體字也懶得改過來呢)。可說,歷史人物經已「蓋棺論定」,不可能寫出「新意」。
  (二)純屬私情私誼之獨白:如表彰自己家族或朋友、同儕等而與公益/公義無關者。悼憶非警界且對警界並無獻替者。個人信仰所獲利益,從而拉抬為其吹捧之師傅的神秘性者。因病「幸遇名師」治癒而作置入性行銷者。
  (三)借糧市義邀譽之筆酬:亦即意欲藉由《警聲》篇幅昭告自己的仁風義舉,如私下勸募衣物、食品、金錢以濟助親友、鄰人等,以凸顯個人美德或義行者(這確是善事,但都私相授受,帳目不明,易滋紛爭)。欲藉「警聲一角」告知私人行止、述說「篤厚勝兄弟」之私交者。
  (四)不合時宜或情理之故事:例如以回憶方式影射、消遣或諷訕昔日長官者。諛詞取寵而獲拔擢之感念者。內容迷信或灰色文字者。影印自陳年刊物或善書而推薦轉載者。暢談如何白手起家而創業者。(編者) (警聲編者)



 
  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
社址:台北市天津街1號2樓  電話:02-2396-093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V.O.P. 建議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E 5.5 以上